市场体系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和有效运转基础。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市场体系建设取得长足进展,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日益增强,市场发展环境持续改善。与此同时,一些束缚市场主体活力释放的体制机制障碍依然存在。
针对这些问题,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要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实施高标准市场体系建设行动,对市场体系建设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此次中办、国办印发《行动方案》,是中央从发展改革全局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也是我国“十四五”时期深化推进关键领域改革、指导高标准市场体系建设的纲领性文件。
《行动方案》从制约市场体系发展最突出、群众反映最迫切、社会各界最关注、市场监管最薄弱的环节和领域入手,首次提出“通过5年左右的努力,基本建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制度完备、治理完善的高标准市场体系”,围绕基础制度、要素市场、环境质量、市场开放、市场监管等五个方面提出51条具体举措,以推动行动能落地、见成效。
高标准制度是市场体系有效运行的基础。《行动方案》提出完善平等保护产权的法律法规体系,健全产权执法司法保护制度,健全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全面落实“全国一张清单”管理模式,加强平台经济、共享经济等新业态领域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规制等行动。
深化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改革是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的重点和难点。针对要素市场发育不足、市场决定要素配置范围有限、要素流动存在体制机制障碍等短板,《行动方案》提出要推动经营性土地要素市场化配置,推动劳动力要素有序流动,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发展知识、技术和数据要素市场等行动,形成生产要素从低质低效领域向优质高效领域流动的机制,提高要素质量和配置效率。
提升市场环境和质量是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的重要任务。《行动方案》提出要完善质量管理政策措施,全面提升产品和服务质量,使产品和服务质量安全可靠,消费者可以自由选择、放心消费。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大幅降低消费者权益受侵害后的维权难度和维权成本,推动市场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引导平台企业健康发展,使各类市场主体获得感更强。
推进高水平开放是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的内在要求。高标准的市场开放不仅体现在国内外开放领域的持续扩大,更体现在开放深度的持续拓展上。《行动方案》提出要坚持深化市场化改革,扩大服务业市场准入,完善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深化竞争规则领域开放合作,实现市场交易规则、交易方式、标准体系的国内外融通,推动制度型开放。
提升监管水平是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的重要前提。《行动方案》提出要推进综合协同监管,必须将该放的权放足放到位,该管的事管好管到位,完善市场监管机制,推进综合协同监管,加强重点领域监管,健全社会监督机制,加强对监管机构的监管,维护市场安全和稳定,提高市场监管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需要强调的是,《行动方案》重在行动,务必抓好落实。一方面要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稳中求进、久久为功,扎实推动各项任务落实;另一方面要注意充分调动市场各方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给出试错空间,鼓励大胆创新,不断推动高标准市场体系建设取得实质性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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